发布时间:2014-09-03 17:27:25 点击:
第一条 监考人员要清楚监考时间、地点和科目,按时到场。不得随意找人代替监考,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考务办,经允许后方能换人。如果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务办报告,并根据考务办的意见处理。严禁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 第一场考试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请提前进入考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并认真检查桌面和抽屉,将桌椅摆放整齐,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课程名称、适用专业、起止时间等考试信息,得到开始入场信号后,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以后每场提前五分钟组织学生进场。
第三条 考生进场时,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告知学生在找到自己的座位前,必须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只允许携带考试必备的物品(草稿纸统一发放,不允许学生携带)进入座位。对不听指挥,恶意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应立即将其逐出考场,并报考务办,在监考记录中如实记录。
第四条 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清点考试人数,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接到发卷信号时,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完好,然后拆开试卷封袋(拆封时不得损坏试卷封袋),分发试卷。所有考生拿到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并要求考生先在试卷相应位置写上姓名、学号、专业、考点等考生信息,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允许考生答题。用机读答题卡考试的,要提醒学生用2B铅笔填涂答案,学号要填写正确。
第五条 考试开始20分钟后,监考人员开始填写试卷封袋上的考场记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对缺考考生,要在空白试卷上填写该考生的学号、姓名、考点、专业等项信息,并在总分栏内注明“缺考”字样,缺考考生每人一份,不得错漏,考试完毕后,同其他考生的试卷一起装订、封装。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纸、聊天、打电话等),对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在监考过程中必须认真巡视,但不得无故干扰学生考试。考试期间,考务办将派出专人巡视考场,如果发现监考老师有违纪现象,经提示后还不改正,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警告,并有权力调动考生的座位;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收集证据,并在考试后报考务办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
第八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注意剩余时间。考试时间到,监考老师应立即宣布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所有考生坐在座位上不得离开,一位监考老师收取考生的试卷,另外一位老师维护考场秩序。试卷全部收回,数量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对不听从指挥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将试卷、答题卡按学号升序排列。试卷清点、排序完毕后,将有效试卷、答题卡和空白试卷带到考务办,现场密封,认真填写试卷封袋上的各项信息,监考人员签名确认,以示对监考记录中填写的内容负责。监考教师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接收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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