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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州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二)

发布时间:2013-11-24 11:02:21    点击:

    接上次郑州成人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一),上次主要介绍了郑州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主要让新生了解学籍的年限以及学籍的注册等方面的信息,本文主要讲解我院对于学生奖励和处分的有关规定,分别是: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第二十八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经学习中心推荐,远程教育学院批准,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违法、违纪,应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的各类奖励和处分材料均记入本人档案。

附图:郑州成人教育学院奖励与处罚规定

郑州成人教育奖励与处罚规定

     郑州成人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奖罚分明,请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按照规定学习,修够学分,完成学业。

    学习改变命运,教育改变人生!2014年春季郑州成人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已经开始,我院热烈欢迎各位同学的报考!

 

本文出自郑州成人教育:http://www.henanqiuxue.com/que/901.shtml,转载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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