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20 17:02:18 点击:
考籍及成绩管理网络教育统考基础课程考籍及成绩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网考办为参加统考的学生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成绩、有关考试期间的处分记载等。
第四十三条 考试成绩由网考办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可以登录全国统考信息系统查询成绩。
第四十四条 答卷保留由考区办公室负责,保留三个月后销毁。有问题、有争议或用于研究的答卷应延期销毁,或者单独保存、备查。
第九章 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十五条 统考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
第四十六条 网考委设立统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网考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各级考试实施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考试过程中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阅卷工作中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考区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七条 各级考试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统考安全保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考试工作中出现突发事件,按《统考过程应急预案》执行。网考委成立统考突发事件全国应急领导小组,各省成立相应的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各考点也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级考试实施单位应急小组要保证信息畅通并能规定的时间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网考委。
附件一: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二: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安全保密规定(试行)
附件三: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四: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附件五: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过程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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