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7] 6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教育部。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所在院(部)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除外),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确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者,在报到时间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仍不能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应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下年继续招生(即有班可入)为前提,否则,不予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入学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每学年开学和每学期上课(或集中面授)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者,须及时向院(部)写出书面申请,事后及时交纳学习费用和办理注册手续。
负责科室(招办)
招生与宣传、新生入学通知书制作与发放、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生信息采集、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办理、发放与补办,学历认证等。